河南工业大学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实施办法

2021年9月13日 星期一 就业创业中心就业指导部 237

                                   河南工业大学

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实施办法

 

 

帮扶原则

第一条  困难毕业生帮扶工作在学校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坚持尊重、公正精准”和“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原则,由就业创业中心统筹安排各学院具体实施对就业难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以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等群体开展就业帮扶工作,尽快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帮扶对象

第二条  本办法帮扶对象指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主动求职,因客观原因未能就业的应届毕业生。

第三条  就业困难认定

(一)零就业家庭学生:同一户籍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成员均未实现就业,或从事灵活就业月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二)家庭特别困难学生:同一年度内在学校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审批中被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应届毕业生。一般包含建档立卡家庭子女、低保户子女、孤残、烈士子女及优抚家庭子女等。

(三)临时困难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变故(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涝、旱灾等;学生本人突发重大疾病(如白血病、尿毒症、癌症等)或意外事故需长期治疗,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毕业生。


工作措施

第四条 建立困难毕业生档案

就业帮扶工作坚持尊重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各学院就业专职辅导员为联络员,对困难毕业生分类建立档案,一人一档”、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及时掌握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情况。

第五条 实施一人一策就业指导

学院应根据困难毕业生的不同原因、不同特点,大力开展一人一策”就业指导,通过个别谈心、心理咨询、就业指导、培训辅导等方式,有针对性的为困难毕业生提供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政策解读、就业形势分析、就业能力培养、职业素质拓展等方面的指导,帮助他们了解自己、探究职场、掌握就业政策、关注就业形势、更新就业观念、调整就业期望、提升就业能力和整体素质。

第六条 提供精准就业信息

通过短信、电话、QQ、微信、学校就业信息网等多种信息化手段,有针对性的为困难毕业生及时提供精准信息,加大就业信息服务力度。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多方寻找就业单位,通过组织专场招聘、 优先推荐、个别推荐等措施,积极为困难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主动与当地人事、教育、科研、征兵等部门联系,在“西部计划”、“服务贫困县”、“三支一扶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项目和“特岗教师”、“应征入伍”等项目中优先推荐、适当倾斜。

  第七条 对接政策帮扶

积极帮助困难毕业生了解国家及省市有关优惠政策,为其提供政策引导帮扶。主动帮助困难毕业生联系各地工会、妇联、残联等部门,落实“新时代·新梦想”就业创业公益帮扶行动“女大学生创业就业行动”、“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援助计划”等专项帮扶计划。要特别重视少数民族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关注他们的日常生活、心理诉求、求职意愿,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对应征入伍退役后返校复学的毕业生,做好学费补偿、减免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教育、就业指导,提供符合度较高的就业岗位,帮助他们顺利就业。主动关心离校后未就业的困难毕业生,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衔接工作,使他们离校后能享受到国家和地方的有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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